人人都不樂見資源濫用,希望給那些傢伙一些教訓,是吧?
但我寫這篇文章,重點倒不是批評濫用者,而是邀請大家思考責任歸屬上的難處。假如是導遊跟團員說走不動就可以叫救護車,這是導遊跟旅行社的錯,還是團員的錯?誰又有這個權力決定責任歸屬和處理疑義?
換個角度問,如果今天這不是一位導遊,而是登山隊伍的領隊/嚮導,隊員受點小傷就對外求援,而且還仗著免費三番兩次的叫,責任會是在誰身上?商業與非商業之間會不會有所區別呢?
在規範完善的美國,如果有業者敢這麼做,下場大概就是吊銷園內的商用營業執照,或是影響續約的權益,所以不會拿自己的財路開玩笑。
至於一般民眾,出了事則要看看自己身在何處,國家公園、林務署、各州政府規定都可能有所不同,但由志願者組成的搜救組織都有個基本共識:如果救援付費化,可能會讓人延誤黃金求援時機,置自身與救難人員於更大的危險之中,所以會持反對或保守態度。
至於我們臺灣嘛,咳咳,連區分商業與非商業的辦法都沒有。(攤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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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純是防救護車濫用的話,其實好解決啦,跟進臺北市、臺南市等地採用的「民眾濫用消防局救護車收費計畫」就好了,相信團員一旦知道需要付費,肯定不會和那位導遊善罷甘休吧 😂😂